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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gb/2024-00472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4-02-2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文安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方案
文安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2-27

为做好我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相关要求,促进全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发展,2024年上级下达我县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110万元,支持粮油类种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单产提升行动,强化示范带动引领,聚焦提高我县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以上。

二、扶持重点、遴选条件、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对象

从事玉米大豆带状复合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安排开展大豆玉米(高粱、谷子)、花生玉米等复合种植的家庭农场8个、合作社1个。

(二)遴选条件

家庭农场选择连续两年承担大豆玉米复合种植项目、示范带动能力较强、且2024年继续实施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的;合作社选择农机服务能力强且承担大豆玉米复合种植项目一年以上、在自己完成任务的同时能给其他种植户提供精密播种及植保服务的。

(三)补助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项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达到项目要求的及时拨付资金。

(四)补助标准。家庭农场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 30万元。

三、项目实施步骤

2024年2月-3月,制定工作方案,遴选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4-10月,组织项目实施。

2024年10月,组织项目验收,申请拨付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项目工作实施,负责提出拟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额度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进行验收,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二)严格项目要求。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对承担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支持农业节水等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不得重复支持相同环节和建设内容。不得支持生产经营出现异常或其他不适合承担项目的主体。

 

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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